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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15次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是有一个对于行政诉讼的一个前置的形式审查的程序的。这种前置程序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诉,需要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加以了解。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有哪些过程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程序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许可中的形式审查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行政诉讼以形式审查为一般程序的介绍了。其实在行政诉讼的时候是一定是需要对有关的诉讼的程序加以规制的,这也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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