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在创建商标的时候会对商标进行审核,以免出现重复的情况。商标复审是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那么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决定的救济途径
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在进行商标复审的时候要注意时间以及提交相关的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