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自己提出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商标局会进行一些审定,会对于自己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商标法中的情形来进行一个推断,如果这个时候产生异议的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时间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答辩流程:
1、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答辩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
2、商标局正式受理,下发异议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工作时间)
3、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注册申请,并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18个月左右)
注:所涉及的文件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证据材料。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初审的时候,出现了商标异议的情况,也是可以提出来的,这个主要是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进行提出,只要自己有相应的证据表明符合商标法中商标申请的条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