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知识

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43次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商标作为一个企业对外形象的代表,我国在立法方面对企业做了严格规定,从注册到注销都有着一套完整的流程。那么你听说过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撤销公告期限

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法律法规的有关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的介绍了,可以看出,我国品牌意识逐渐加强,对商标的规定在我国的立法里也越来越严格。而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就是当商标连续三年无人使用即可申请注销。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律师和法律机构。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商标撤销三年裁定公告期限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zhishi/28172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