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异议的主体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管理部门授予申请人商标权后同,会对商标进行公告,进行公告的目的是让公众提出异议,如果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就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权异议的主体?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权异议有什么主体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公告期内,对商标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指任何人、企业或者其他的组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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