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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66次

申请人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的,就需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有权要求更正或者驳回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商标驳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驳回后还可不可以继续使用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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