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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436次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后,商标权人要在三年内使用商标,如果三年内无正当的理由不使用商标的,商标权就有可能被撤销,那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证据?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需要什么证据

注册商标三年内不使用的,申请人申请撤销商标权后,商标权利人可以提供有商标的商品、包装等的证据证明商标有使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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