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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9 阅读: 385次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是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而注册商标是有可能被撤销的,如注册商标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就会被撤销,那么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文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有什么文件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答辩文件的应该包括答辩状、商标有使用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实施细则法》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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