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标答辩程序
在澳大利亚,对于商标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其中对于商标答辩就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我们可以从澳大利亚商标法的规定中进行相应的了解,那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澳大利亚商标答辩程序
1、异议人提交异议书。
根据澳大利亚商标制度,异议人首先需在2个月异议期内提交“打算异议通知”,在“打算异议通知”中仅需声明异议人打算提出异议。
2、冷却期。
在“打算异议通知”及“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提交后的任何时间内,双方可以共同向官方申请最多2次6个月的冷却期进行和解谈判。
3、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
申请人自收到“异议理由及详细说明”后1个月内需提交“意图答辩书”。提交“意图答辩书”的期限原则上不能延期,除非是发生错误或遗漏或超出人为控制的情况。若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意图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4、异议人提交证据。
异议人需在申请人提交“意图答辩书”后3个月内提交证据材料。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异议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5、申请人提交证据。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异议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需提交证据材料,主要是反驳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同上述提交证据期限,该期限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证明申请人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且在任何时候均已采取迅速勤勉地行动。
6、异议人质证。
自商标局下发通知告知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证据之日起2个月内,异议人可以进行质证,限于反驳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延期条件同上述提交证据阶段相同。
7、听证阶段。
证据阶段完成后,作何一方或商标处长可以要求由商标局听证官举行听证,商标处长可以决定听证的具体形式,包括书面提交意见、或通过电话/视频会议进行口头陈词、或亲自出席听证会。
通常情况下,听证官不会在听证会上直接作出裁定,一般是在听证会后3个月内下发书面裁定。听证官的裁定可能是拒绝商标注册、有条件(包括限定商品/服务)核准注册、或无条件核准注册。听证官也可以裁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费用。
8、上诉。
针对听证官的裁定,双方均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听证官下发裁定之日起21天内提出。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会有所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商标答辩,这对于申请人来说就比较重要,才能更好的进行商标申请,大家对于澳大利亚商标法如果不清楚的,还需要进行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