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无效,撤销,有什么不同,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商标就是我们辨识一个商品以及企业的重要标志,所以商标作为企业的象征而存在的,我国对于商标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而我们听到比较多的就是商标异议,无效,撤销了,那么,商标异议,无效,撤销,有什么不同,?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商标异议,无效,撤销的区别
1、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商标撤销: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以上就是我国和商标有关的法规之中,对于商标异议,无效,撤销不同之处的相关规定了,可以看出来三者适用于不同情况下合同的处理,对于商标的其他问题还想了解的更清楚,可以去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去寻找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