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图形商标侵权一案
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图形标志。经清点,MP3播放器成品共6个、半成品90个,包装盒14000张。
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上述公司在MP3播放器上使用的图形标志与注册商标苹果图形构成近似,且该使用行为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许可。询问中,上述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这一事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涉嫌侵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依法全部予以暂扣。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某工商局对上述公司侵犯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全部予以没收,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律师说法:
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是如何认定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是对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一、如何认定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
商标是一种标志,按其外在特征(构成要素)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等。图形商标同样受到商标法律法规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享有苹果图形商标的专用权。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即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的许可,在类似商品即MP3播放器上使用与其苹果图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是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