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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合同样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45次

甲方(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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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方(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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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鉴于甲方拥有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注册/申请注册的附表一所列商标(以下统称“本合同商标”),鉴于乙方希望受让权利,甲乙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如下,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

第一条保证

1、甲乙双方承诺具备从事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合法资格,合同约定行为的实施不造成任何第三人权益的损害。

2、甲乙双方承诺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财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益的合法享有者或授权使用人。

3、甲乙双方承担基于违反上述保证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第二条转让内容

1、甲方将本合同商标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乙方。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本合同商标的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申请由乙方办理,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商标局的要求,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和手续。

3、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在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本合同商标的转让申请书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按照本合同商标数量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甲方公章的本合同商标《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前述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甲方应当在该通知书核发后5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商标《商标注册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4、甲方向乙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和申请人,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5、甲方承诺向乙方通知转让商标中被驳回、被异议或者被争议的真实情形,其间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商标转让后,如本合同商标发生被异议、被争议等情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前,不存在以甲方注册或者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其他与本合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包含所有类别的注册申请;无论是否构成类似商品/服务项目),或者其他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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