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曾凤熙假冒注册商标案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曾凤熙假冒注册商标案,是十大案件中的一件刑事案件,广受社会关注。
【案情摘要】被告人曾凤熙系被告单位霞浦县华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7月间,被
告单位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美国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法国法莱奥公司、日本国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国丰田汽车株式会社等单位委托许可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曾凤熙组织被告单位工人生产上述公司同款式的汽车刹车片,并按上述商标所有人商品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同年10月19日,霞浦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查扣被告单位标注“Bendix”、“vaieo”、CITROEN”、“TOYOTA”、“RENAULT”、“HYUNORI KIA”及“HONDA”的刹车片共计1406箱23200盒,价值为人民币115.14万元。
2008年8月15日,霞浦县检察院向霞浦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曾凤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曾凤熙系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1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凤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本案一审判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包括丰田、本田等多个国际知名品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体现了较强的刑法威慑功能和良好的社会教育意义。本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理法院严格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来计算犯罪数额,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作为一起涉及单位犯罪案件,该案的判决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