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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420次

商标是企业产品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标志,如果自己想要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对于自己企业产品的商标,是可以申请注册的。那么,在法律上,申请商标的资格和条件是怎样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程序:

1、申请与申请代理

(1)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即实行强制代理制。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后者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标局受理后认为需要补正文件或者手续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初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初步审定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合格者,驳回申请,不与公告。

4、异议

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其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要予以核准注册,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

5、救济方式

凡对上述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者,以及对商标局就异议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对复审裁决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异议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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