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林著作权纠纷案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海民初字第12505号
原告周林,男,汉族,1958年9月22日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沙滩北街15号。委托代理人徐家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复兴路61号嵘辰写字楼A座2层西侧。法定代表人王东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储备,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欣,女,汉族,1977年9月6日出生,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住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原告周林诉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书生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家力,被告书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储备、赵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林诉称:2003年3月初,我发现书生公司在其建立并管理的“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网站(www.21dmedia.com)上,未经授权使用了我的多部作品,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书生公司:1、停止侵权;2、在指定的报刊及网络上刊登致歉声明;3、赔偿我经济损失48795元;4、负担我支出的公证费1500元;5、负担我的律师费5000元。被告书生公司辩称:我公司从未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周林所称作品,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一、周林所主张的作品周林提交了以下证据:周林、李明山主编:《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1999年11月第1版,388千字,印数3000册,定价25.2元;李明山出具转让声明,表示将其对《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周林。周林主编:《艺术法实用手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1998年8月第1版,474千字,印数3000册,定价88元;周林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1版,342千字,印数4000册,定价24元,其中周林校《从板块模式到网络模式:应付国际知识产权变迁的对策》;周林主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出版,1999年12月第1版,252千字,印数4000册,定价19元,其中周林撰写第6章;书生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二、关于书生公司使用周林作品的情况为证明书生公司将本案所涉作品非法复制并在其网站上传播,周林提交了(2004)京二证字第09065号公证书(以下简称090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就2004年3月30日的事项记载为:一、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21media.com,进入该网站页面,点击“下载阅读器”,进入下一页面;在该页面点击“书生阅览器4.1build1088(完整版)”,下载并保存到桌面,文件名显示为“infull”;二、关闭IE浏览器,回到桌面,双击“infull”,在随后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书生阅览器”安装完毕。就2004年3月31日的事项记载为:点击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21media.com,进入该网站页面,用户名栏显示“guest”,在密码栏输入“guest”,点击“登录”,进入下一页面;在检索栏的右项输入“郑成思”,检索栏的左项选择“作者”,并点击“检索”,将该网页进行打印,获得实时打印的第1页(在该公证书中编号为第015页)。经查,该页面左上方标明“www.21dmedia.com”、“书生之家镜像站点2.1版”,正上方标有“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检索结果共8本图书,作者均为郑成思,开本为32。根据序号排列:1知识产权文丛第3卷、2知识产权文丛第1卷、3中国民事与社会权利现状、4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5知识产权文丛第4卷、6知己知彼打赢知识产权之战、7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8知识产权文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