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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73次

这几个月,国家版权局连发通知,其重点就是保护著作权,即大家所说的版权。那么本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是怎么样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业界普遍认为,这是国家版权局在“剑网2015”专项行动中打出的又一记重拳,对切实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新闻报道:国家版权局:加大对网盘服务版权监管力度)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目前我国网盘服务领域存在哪些突出的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为何要对网盘服务商进行规范?

负责人:在网盘引发的各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中,网盘服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存储空间,供其存储个人数据信息,本身并未上传侵权内容。但实践中,一些网盘服务商对用户上传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部分网盘服务商明知或应知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通过分享服务广泛传播侵权盗版内容,仍采取放任态度,甚至为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内容提供帮助和引导。另外,有的网盘服务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对权利人发送的要求删除侵权作品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不及时处理,加重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

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盘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著作权行政部门有责任要求网盘服务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遏制通过网盘服务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的乱象。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范网盘服务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通知》对网络服务商的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特别是在明知或应知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盗版作品的情况下,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那么什么是“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呢?《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以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网盘服务商已经明确知道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那么,除了这些权利主体之外,其他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于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以及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网盘服务商应该知道权利人一般不会将这样的作品通过网盘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有网盘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这些作品时,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另外,《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第二,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主要是向权利人明示发送通知、投诉的途径,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尽量减轻已有侵权行为的危害性。

第三,要求网盘服务商加强对用户的管理,主要是配合版权部门保存用户的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并通过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对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盘用户进行规范。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通知》规定的这些规范工作会影响用户对网盘的正常使用吗?

负责人:首先要明确的是,网盘用户对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有充分的处置权,无论是上传、存储还是分享,都是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对于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比如购买的正版作品)以及著作权法律法规允许不经许可即可使用的作品(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网盘用户可以上传、存储到自己的网盘,但是不能以分享等方式向公众进行传播,否则就是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通知》的目的不是限制用户对网盘的正常使用,而是要规范利用网盘进行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的行为,其中“分享”是引发作品传播的关键,因此《通知》的核心是要规范网盘服务的分享服务,也就是传播功能。当然,这里的“分享”不仅包括网盘服务商直接设置的“分享”功能,还包括网盘用户通过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渠道。

附:通知原文

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

为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合法使用、传播作品,履行著作权保护义务。

二、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必要管理机制,运用有效技术措施,主动屏蔽、移除侵权作品,防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三、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

四、网盘服务商应当在其网盘首页显著位置详细标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后24小时内移除相关侵权作品,删除、断开相关侵权作品链接;同时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关于“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作品:

(一)根据权利人通知已经移除的作品;

(二)权利人向网盘服务商发送了权利公示或者声明的作品;

(三)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重点监管作品。

六、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下列未经授权的作品:

(一)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

(二)出版、影视、音乐等专业机构出版或者制作的作品;

(三)其他明显感知属于未经授权提供的作品。

七、网盘服务商不得擅自或者组织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不得对用户上传、存储的作品进行编辑、推荐、排名等加工,不得以各种方式指引、诱导、鼓励用户违法分享他人作品,不得为用户利用其他网络服务形式违法分享他人作品提供便利。

八、网盘服务商应当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对于拒绝解释或者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用户,可以暂停或者终止使用其账号。

九、网盘服务商应当完整保存用户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并按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的侵权作品、网络地址或者域名等必要信息。

十、网盘服务商应当建立侵权用户处置机制,根据用户侵权情形,给予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

十一、网盘服务商应当严格遵守、执行本通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盘服务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网盘服务商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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