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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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音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权的主体是录制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制品,包括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包括表演的原始录制品和非表演的原始录制品。
(二)录音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录制权是指著作权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以摄制电影的方法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转化为录像等作品的专有权。是著作权里的著作财产权的一种。
录制者权是音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邻接权的一种。
联系:二者均与作品相关。后者产生依赖于原作品。
区别:
1、保护的范围不同:录制权保护的是原作品,录制者权保护的是自己的创造性劳动。
2、保护的期限不同:录制权保护的作者有生之年加身后50年。录制者权保护的期限是首次完成之日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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