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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5 阅读: 790次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是,经常会遇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在现实的生活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也会经常发生。那么在职务作品中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侵犯著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呢?若悠网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这里“工作任务”指的是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里“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二、职务作品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1、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1、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侵权行为

(1)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2)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2、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的侵权行为

使用他人作品,除当事人约定或根据行业习惯使用作品不署名外,没有署名原作者的行为。

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来若悠网进行,我们会竭尽全力帮助你解决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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