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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享有署名权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29次

知识经济是时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智者创作财富的个重要手段。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其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表演者享有署名权吗?若悠网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署名权既包括作者在作品上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的权利,也包括不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反映了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作品的创作者。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作者和被视同作者情况下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享有,作者以外的人无权享有。

二、表演者享有署名权吗

署名权属于著作权的人身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而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节表演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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