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有哪些特征
音乐版权又称音乐著作权。音乐版权是国家法律基于音乐作品原作者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声明作品的真实归属,防治他人恶意盗用。那么,你是否知道音乐版权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定义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二、特征与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普遍成立有这样的组织。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一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1.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怎样一个组织?
协会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依法成立的中国大陆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社团法人。不同于一般的协会,是由音乐著作权人参与管理,专门维护曲作者、词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协会的日常工作还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
2.协会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协会是唯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但不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因为其他作品,如文学作品,也可能有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便于使用者取得授权,也为了管理更加有效,就每一类作品只成立一个机构是必要的。
3.协会都管理哪些音乐著作权
协会管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复制发行权和网络传输权。换句话说,协会只管理音乐著作权人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因此,加入协会后,在以下情况下,音乐著作权人仍然可以自己行使权利:音乐剧的上演、广播和录音发行;将非戏剧音乐用于戏剧演出中。
协会怎样进行音乐著作仅的集体管理?协会集体管理音乐著作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建立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和中国音乐作品的资料档案库;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规定或商定的标准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其应得的使用费。
4.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职能
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职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会员(音乐著作权人)组成、会员自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及提起诉讼。
三、相关条例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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