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复审申请书
今年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后,要对商标进行使用,如果获得商标权三年内无正当的理由不使用的,商标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权,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审,那么撤三复审申请书怎样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撤三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三复审申请书如何写”问题进行的解答,注册商标因三年没有使用被撤销商标权的,当事人写复审申请书时,要注意载明申请复审的理由和事实。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