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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复审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01次

今年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后,要对商标进行使用,如果获得商标权三年内无正当的理由不使用的,商标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权,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审,那么撤三复审申请书怎样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撤三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名: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三复审申请书如何写”问题进行的解答,注册商标因三年没有使用被撤销商标权的,当事人写复审申请书时,要注意载明申请复审的理由和事实。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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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标题:撤三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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