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不是一定是著作权人
作者,主要是说明一种事实状态,指的是创造作品的人。著作权人,主要是指一种权利归属,指的是该作品的著作权由谁享有。在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和著作权人是同一实体,在这种情况下,不易产生侵权问题。但在一些案件中,有些情况是因二者不为同一实体而产生了法律纠纷。那么,今天小编就跟大家探讨作者是否就一定是著作权人。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作者与著作权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实际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这样的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2、合同约定权利属于他人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比如委托创作合同、单位的劳动合同:出版社的编辑根据出版社交给的任务编写的书,一般根据合同著作权属于出版社;唱片公司的职员编写的歌曲,一般根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编剧创作的剧本,著作权的归属也主要由合同约定;
3、作者死亡的情况,著作权由继承人享有并行使。
综上可知,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