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特征有哪些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
《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
(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
(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
(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
(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
(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
(2)乐器;
(3)建筑艺术形式。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
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