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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418次

怎样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一、要先了解清楚签约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

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投资方都已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了,而我们却往往缺乏对投资方的了解,那是不行的,要知己知彼。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调查,选择合作方和恋爱搞对象一样,要真正了解对方后,才能决定是否坐下来签约。

二、要与制片投资方当面洽谈,不要第三者间隔

投资方是法人,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有时导演、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他们不是法人,没有资格与你谈合同。另外,就是一些所谓的剧本中介机构,他们的目的是要倒卖你的剧本,从中渔利,始终间隔你与制片商的接触,一定不要相信这样的机构,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拍摄一部好影片,而中介是为了赚钱。所以你一定要见到制片商,而不仅仅把剧本换成钱就完事了。如果你过分地相信了第三者,而不是与法人代表见面,最后你的所有损失,投资方是不负责的。

三、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被店大欺客

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好剧本,创意经济的核心就是剧本,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应有的花销,最值得的投资,没有剧本影视产业是无法开工的。由于编剧是个体,面对大公司是弱势,想把好剧本卖出个好的价钱,就要多方洽谈。一定找到那些真正需求你的剧本的有诚信的公司。所谓名气大的公司,往往有意压低剧本价格,或者在合同上难以体现你的要求,遭遇“霸王合同”不是好事。

四、要坚守交易原则,不要被哥们甜言所迷惑

编剧身居产业的核心,手握打开影视片之门的第一把钥匙。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双方才走到一起的。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不要让朋友哥们所谓情义模糊你的商业经济的意识,不要与投资人“交朋友”,对方自然要想法压低稿酬,常常就是以“咱们是朋友,是哥们,来日方长,通力合作。”一定不要被朋友哥们情感之类甜言所迷惑,而应当写进合同的原则性的要求,被轻意地放弃了。无论你与制片商私交多好,都不可相信其对你的口头承诺,一定坚持要写在合同里,取得法律的依据,无论是谁出具合同文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一条一条地谈的清楚细致,签实了才放心。先小人后君子,先签约再朋友。最常见的是一个剧本合作完后由朋友变成冤家的故事太多了。

五、要花钱找律师,不要把合同当废纸

涉及到剧本版权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合同中漏洞太多。为了更好更具法律效力,一定把合同草稿,请专业的律师审看,从法律上得到保证确认后,才能签字。或者花钱请专业律师与编剧一同与投资商谈判,避免以后发生诉讼的失利。合同书签约一定要保存好,有的编剧在主张自己利益时,找不到合同书了,原来当场签字后,对方说要拿回去盖章,结果以后忘记要回来了,自己的那份合同在对方手里,教训是不要把合同当废纸,最好把合同书到公证部门备案为好。

六、要把剧本构思注册,不要怕麻烦费事

大多数编剧没有这个习惯,把自己的创意或者剧本到注册中心去登记注册。但是,发生了版权争议,在法庭诉讼中,一纸注册证明就决定胜败。保护自己权益要先从保护自己的创意构思开始。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花钱。理智的编剧在大纲阶段就到版权中心去注册了。目前中国作协影视委员会也有注册业务。

七、要保持平等的心态,不要放弃主张的权利

如果你是一个优质的剧本,向对方转让许可使用权一定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为了争取好剧本拍出好影片,像著名建筑设计师要求最好的施工者来实现他的蓝图一样,你可以保留与投资者共同选择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权利,提出有关拍摄的艺术质量条件等等,这些都可以写入合同约定的。包括影片获奖后,能否邀请编剧参加颁奖会的平等获得荣誉权利,路费、奖金分配都是应该主张的,因为你不主张,你就不会获得这些权利的。丑话先说到前头,比事后诸葛亮要好!

八、要让剧本使用权有所限制,不要笼统一次卖断

由于我们知道原创版权的衍生产品多样多种。剧本可以改成小说戏剧、动漫游戏、电子产品等等,另外也有多年后重新拍摄取得利益的可能性都要考虑到。因此,许可影视使用权时不要一次卖断,最好转让一种使用形式即:影片拍摄权。特别要在合同上写明使用年限,这点很重要。因为有的公司买了剧本,无实力拍摄,用剧本四处融资,几年拍不成,却攥在他手里,编剧无益是最受损害,应得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皆无。因此要约定:x年不能拍摄,视为对方放弃,剧本许可和转让使用权到期,著作权人收回,付款不退。

九、要细致约定署名权,不要忽略署名的位置

《著作权法》赋予编剧4项人身权利和多种财产权利,这是你与对方谈判的法律依据,要逐项在合同中体现出来。署名权即表明作品所有权,合同要约定在影片出现的位置和形式,慎防有意将原创编剧淹没在字幕犄角旮旯里,在编剧前头压了一堆名字,同时要求在所有体现影片署名的海报,广告宣传品中标明。

确定自己是否是第一编剧,防止以后有他人参与而挤掉你首创的第一次序。值得警惕的某些缺少职业道德的导演在拍摄中擅自修改剧本,并到后期制作也挤进编剧的署名。为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合同书就要写明:未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编剧名义署名,防患于后。当然,也有的著名编剧,对于摄制的结果不满意,制作粗糙,或者制片方把剧情改得糟糕透,甚至保留不署名的权利。

十、要掌握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不要放弃应有的权利

修改权和保持作品的完整权是《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在修改的内容方面,如果你是原著,甚至一些不许修改的情节、片名都要细致的约定,以防拍摄中篡改你的愿意,有损作品的主题。修改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如果制片方找他人修改必须征得你的授权同意,否则是违法之举,这些都写入合同中去。

尊重创作,尊重发明,先从尊重法律开始,法律赋予作者的保持作品完整权,对方购买你作品中的使用权,必要的修改是可以的,重要结构修改不经你的同意,出现肢解,破坏损害作品形象,都属违法现象,经你同意除外。如果是委托创作的剧本,你的主张权利可能弱些,也要与对方一项项的提出自己的主张,如果你自愿放弃也要有所约定。

十一、要求报酬权谈细讲明,不要含糊其词

付酬的标准、形式和时间,都是双方洽谈的结果。无论是许可、转让还是委托合同,无论是一次卖断版权,还是采用分期分阶段付酬,甚至是保底基数加后来发行收入分成,或者参与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都要谈细谈清,不弄明白仅有大概是不能签字的。如果采用税后款,那么完税的凭据要握在自己手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定要注明,总额不付清对方不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使用资格,开拍即是违约侵权,不付尾款开机拍摄几乎是通病,遭遇赖账让你卷入讨债之旅,莫如事先写入合同。

十二、要约定剧本质量标准可操作性,不要落入合同陷阱

常见的两条“霸王条款”已视为合同陷阱:第一,要达到制片方满意的标准为止;第二,待开拍后付清最后一笔的酬金。满意不满意是态度的标准,不是质量的认定标准,完全由对方说了算,这不平等,莎士比亚的剧本他也可以说不满意:开拍与否原因多种,把投拍的难度和风险转嫁给编剧,也不公正。以上两项条款实践已证明有失公正,绝对不能承认和签订的。

双方对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没有引起争议分歧和诉讼时,可以相互诚信商量,也可依据审查机关的通过,也可通过剧本专家论证会,以客观标准约定为好。由于剧本质量差异,作者功力不同,自主创作剧本和委托剧本要求不同。剧本质量标准约定的要细致,具体可以操作,以免双方引起纠纷。最近,为判定有关剧本诉讼中的法律标准,上海司法局聘请陆寿钧等五位著名编剧为影视剧本司法鉴定专家,从而解决因剧本标准模糊无标准可循而引起的法律判定,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好制度。

十三、要求交付剧本留下回执,不要出手无据

无论给电子版,还是剧本当面交清,要有签收字据。剧本要求发到指定邮箱后,要对方提交确认函件。合同写明一周内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邮寄也要保留邮局的票据。要约定制片方遵守合同法保密原则,谁都知道我们的创意和剧本构思是费辛苦,然而被人剽窃盗版,软吞核心情节也是轻而易举的,一定写上保密原则和失窃的责任。

十四、要谨慎出具授权书,不要将权利随便交付

国家在电影电视备案立项的相关法规中,要求编剧出具“剧本版权授权书”,这是法律赋予编剧的权利。对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剧本授权书,若此时对方尚未完全支付约定的报酬,则授权书并不真实体现对方获得你授予的著作权,相关完整使用授权基于完整的报酬权,没有付清完整的报酬,不具有相关著作权的使用,在授权书中应做出如实说明。如果是影片送审时需要“剧本版权授权书”待全部付清报酬再出据“授权书”。合同中要体现授权书一款,约定要缜密,出手要谨慎。

十五、要求开机前的几项约定,不要待制作后追究

大部分编剧都是付清稿酬,无法想象拍成何样子,也管不那么多了。假如这是倾心之作,在开机前你一定约定要看导演的工作台本,这是你的权利,往往出现篡改剧本主题,另起炉灶,颠覆内容,塞进私货都是在这个时候,甚至是挂你羊头卖他的狗肉,违背你和制片方签下的合同,拍的不是你的东西,甚至出现加戏加出另外女主角来,主张审看工作本是必要的程序。电视剧更要说明,实际拍摄剪定的集数多于你合同签订的集数,也要事先约定利益。

影片拍摄完成是否请你看,你是故事的创造者,有权主张审看的,往往这时你还能发现问题补救的,这是一种责任。当然,你也可发放弃这些主张,随意他们拍摄吧。

十六、要写明惩罚条款,不要碍于面子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如违反合同之约,写实违约责任,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违约一方要承担解除合同,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版权是不能使用的。所以,无论双方谁违约都要受罚,订合同就是不客气,才能更好的和气共事。

十七、要找到原作者问明原因,不要盲目参与“救火”

当编剧与制片方或者导演发生了矛盾,剧本搁浅,急待找你去修改救助。这时,你一定不能糊涂接应,不能盲目插手。一定要找到原编剧,或者要求看他的原始合同,然后才能接受修改。同行之间要有沟通,讲究行业道德,不做挖墙拆台之事。否则,会陷入伤害他人权益的纠纷中,不明火源,最终都要引火烧身。

十八、要负责地履行手里的合同,不要身负两个合同以上

一些富有经验的影视编剧介绍,不要同时签几个合同,人的精力有限,货多就不值钱了。再说几个合同缠身,自己压力大,身心急躁,也做不好品质。要把手里的合同以诚取信地完成好,直接提升下一个合同的品位和价值。另外,有经验的编剧说,转让你的剧本使用权不能总与一家公司签约,要常换投资方,这有利于提高价格,提升编剧的品牌形象。

十九、要分别签订合作者的合同,不要与合作者共用一份合同

两个人以上合作剧本,在同投资方签订合同,最好是分别签订,不要产生编剧的代表签订一份合同,这样会造成你与合作者之间的麻烦。主要是分配稿酬,投资方是方便了,而你们之间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因为合同的保管和执行,都会出现问题。

二十、要做到“两法护一法”,不要怕打官司

所有的合同最后都有一款,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打官司不是编剧们的情愿,成本大,耗时长,耽误写作,正因为不想打官司,才要签出一份法理情理都很严密的合同,防止法律纠纷。可是一旦遭遇到恶意违约侵权,就要不怕打官司,手执合同,面对证据,以《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维护你“剧作法”创作的成果,要亲自到庭,因为自己参与创作,辩护举证比任何人都清楚,你有理有证,对方也怕的。当然最好避免诉讼,常常是赢了官司也不等于赢了利益。所以,选择好一个守法诚信的合作制片方最为重要,宁可剧本不出手,也不去接触信誉差的合作方,这是真理。因为剧作家的创作不仅仅是得到报酬,更重要的是影片带来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效果,为社会文化建设为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供优质产品,这是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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