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但是,著作权中有些权利的保护期是不受限制的。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形:
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