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著作权为什么不可侵犯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首次承认"开源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违反协议就是侵权行为。对开源社区及其众多的成员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
2006年,Jacobsen起诉Katzer,声称后者的软件没有遵守开源协议,标明源代码的出处和作者,要求法院认定这是侵犯著作权行为。但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个请求,认为这只是"违反使用权转让协定",而非"侵犯著作权".Jacobsen不服判决,继而上诉,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最终在日前的判决中为他讨回了应得的权利。
著作权问题一直软件业争论不休的话题,最近业界闹得沸沸扬扬的"番茄花园"事件,就是因为作者侵犯微软了著作权而受到惩罚,但开源软件不像微软一样好运气,权利通常不被重视。
事实上,侵犯开源软件著作权的问题时有发生。去年,华硕易PC刚推出市场就遭遇了开源软件版权问题,由于华硕易PC采用了开源软件Linux作为其操作系统,却违反了开源软件的GPL协议,未公开其对于高级配置与电源接口的部分程序文件修改结果的全部源代码。此事曝光后,华硕迫于压力,不久后即公布了原先未公布的全部源代码。
但更多的情况下,开源的著作权问题却得不到保护。很多大公司对开源软件保持着一种矛盾的心态,由于开源软件的源代码完全公开,可以帮企业节省很多开发成本和时间;但另一方面,开源软件的协议,尤其是Linux等软件使用较多的GPL协议,却对源代码公开有非常高的要求,这一点又将影响企业的利益,他们担心自己的产品推出市场后会缺乏竞争力。
无论如何,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开源软件,尊重并遵守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协议必将成为一个趋势。企业可以使用免费得到的开源代码,但并不意味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违反了原始协议,一样会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