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作品属于杂技艺术作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从古至今来说在民间有着很多的一些民间杂技等的一些民间艺术,那么对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是以保护的态度进行的,对此有何很多不同的类别,很多人都不知道哪些作品属于杂技艺术作品,下面广西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什么作品属于杂技艺术作品
蹬技
以足蹬物的杂技项目。显示双足的耍弄、平衡、表演、承重技能。表演者仰卧在小台上,双足向上,将各种轻重器皿家具置于脚上,靠脚的推动使其旋转、腾翻、改变角度,及至作出各种细致的难度很大的动作,表演种种技巧花样。除蹬物之外,还可以蹬人,或让人在所蹬的物件上作表演。蹬弄纸伞、毯子、扇子、鼓、桶、板、积木等轻型物品称轻蹬技;蹬大缸、瓷坛、八仙桌、大木盆等称重蹬技。与其他技艺结合的节目有蹬梯、转台蹬人、跳板蹬人、蹦床蹬人等。
顶技
顶技是杂技艺术中的一项技艺科目。演员用头,额或鼻顶棍棒,或用口衔棍棒,在棍棒顶端置灯、瓶、缸、桌、碗、蛋等光滑易碎或笨重的物件,以显示演员掌握物体重心平衡的技艺。复杂的有在一根棍棒上摆列几层玻璃杯、灯盏、鸡蛋等等。有的演员并同时表演手技或吹奏乐器。
这是一个集传统与现代于一身,融高难技巧和优美表演于一炉的大气磅礴的集体节目。这个节目把传统顶碗技巧置于惊险的抛接技巧中,形成了刚柔相济、动静相宜的鲜明特点。
口技
口技是民间的表演技艺,是杂技的一种。古代的口技实际上只是一种仿声艺术。表演者用口摹仿各种声音,能使听的人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是我国文化艺术的宝贵遗产之一。这种技艺,清代属“百戏”之一种,表演者多隐身在布幔或屏风后边,俗称“隔壁戏”。且其中还有腹语术。运用嘴、舌、喉、鼻、等发音技巧来模仿各种声音,如火车声、鸟鸣声等,表演时配合动作,可加强真实感。
武术
武术,打拳和使用兵器的技术,是中国传统的体育项目。(《现代汉语词典》)武术又称国术或武艺,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其内容是把踢﹑打﹑摔﹑拿﹑跌﹑击﹑劈﹑刺等动作按照一定规律组成徒手的和器械的各种攻防格斗功夫﹑套路和单势练习。武术具有极其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丰富起来的一项宝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分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1、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
2、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
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在我国,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只是其财产权利和发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但其他精神权利仍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侵害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从上面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杂技艺术作品,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悠网小编提醒大家对于一些传统的艺术等,大家在日常中可以多加了解,以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大家也可以直接致电若悠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