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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592次

在注重版权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去为自己的作品申请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人。但是著作权人并不一定就是作者本人,但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那么,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关系是什么

通常完成作品的作者本人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人格权和财产权,但也存在职务作品,著作权财产权不归属于作者本人的情况。

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区别吗

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如委托他人写回忆录,作品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经历与生活,委托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认为著作权当然属于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又如某学校委托某录音像部门摄制录音录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托某画家为其画一幅肖像画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因而,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取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著作权归属的协议。双方可约定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如合同约定由受托人享有署名权,委托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财产权。双方也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画形式,也可通栏用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应当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该规定是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这一原则来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

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著作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一般情况下新的著作权人就不是作者了。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如果一开始著作权人与作者是同一人,作者死亡(或者单位解散、终止)的,会发生著作权的继承(继受),这种情况下,作者与著作权人产生分离,作者也就不是著作权人了。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关系是什么?著作权人是法律许可的版权拥有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给侵犯之后,可以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关系来若悠网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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