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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哪个管著作权登记手续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7 阅读: 566次

我国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可以依法进行登记,获得有效保护,那么国家机关哪个管著作权登记手续的,关于管著作权登记手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管著作权登记手续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机关哪个管著作权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下列文件: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综合以上介绍,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管著作权登记手续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若悠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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