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知识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83次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而具体不受法律保护有三种类型的作品。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各位有所帮助。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也是著作权的对象。其包括的作品,分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不受保护客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zhishi/277272.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