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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版权登记标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55次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版权登记的,申请人应该向版权局提出申请,进行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减少因版权归属问题产生的纠纷,保障版权人的利益,那么版权局版权登记的标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版权局版权登记有什么标准

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的,需要登记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著作权在受保护的期限内,并且不属于禁止出版的作品。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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