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在进行诉讼审理中,会有一定的证人是很正常的情况。不过有时候证人也不一定非要上庭,那么对于不上庭的证人在证词上我们需要进行质证。对于如何质证就是本文要为大家进行介绍的内容,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未到庭证人证词如何质证
1、证词形成时间、地点、环境;
2、证词的来源及其来源程序是否合法;
3、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是否有重大利益关联性、亲属、贿赂、胁迫等情况);
4、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
5、证词中是否存在不一致之处、证词是否存在自相矛盾的明显错误;
6、证人未能出庭的原因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内容介绍,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法律上对于证人的证词质证也有一定的方式,对于哪些不能作为依据也有相应的规定,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