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最新量刑标准
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最新量刑标准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处罚标准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处罚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徇私舞弊的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只有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会构成:
一、为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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