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哪个受法律保护
一、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哪个受法律保护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主要是产生原因不同,两者都受法律保护,欠条产生的原因有租赁,买卖等,借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借贷,两者的签订都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
其次,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再次,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条
法院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赌债写下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最后,两者包含的内容、生效时间不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欠条和借条哪个有法律效力呢
欠条和借条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欠条和借条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欠条和借条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欠条或借条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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