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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0-31 阅读: 96次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一般不合法。但若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其共同财产随着分割完毕,或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的,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偿还,且前述约定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其有权请求撤销该债务承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再婚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约定再婚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是自由的,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离婚协议婆家债务自己是否有义务承担

签订离婚协议了婆家的债务自己没有义务承担,如果是婆家自己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该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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