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与债权纠纷有什么区别,如何规定?
一、物权纠纷与债权纠纷有什么区别,如何规定?
物权纠纷与债权纠纷有以下区别:
1、行使条件不同: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需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自行处置;
2、权利性质不同:
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3、权利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是给付,物权的客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区别是: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本质不同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
2、诉讼时效限制不同
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3、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同
物权请求权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不同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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