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一些问题,那么对于普通的债权人来说的话,可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债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普通债权人是指对争议标的不享有物权(所有权、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也没有直接财产担保,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般债权人。很显然,普通债权人不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应当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特殊情况下应当准许普通债权人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报》第6期(总第260期)张某与朱某、田某第三人撤销诉讼纠纷案的裁判摘要中指出: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主张债务人与案外人通过另行提起的虚假诉讼获取调解书,并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且不实际执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债务人与案外人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对于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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