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向原告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失赔偿是常见的一种民事赔偿,但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而一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那么被告可以向原告要求精神损失费吗?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被告可不可以向原告要求精神损失费
被告可不可以向原告要求精神损失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是侵权害案件的,被告受到原告侵害时,可以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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