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纠纷是非常多的,民事纠纷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因人身或者财产关系产生的,而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可在原告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对下落不明人提起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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