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涉及到第三人,第三人是合同中的其中一个履约方,但是第三人又不履约的话,合同中的当事人也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处罚。面对第三人有这种公然违约的情况,其他人想要去追究。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一、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怎么办
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遇到了第三人有不履约的情况,合同中的其他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进行处理。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如果第三人不履约要怎么样去处理,在若悠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