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没有放人,意味着什么
一、刑事拘留37天后没有放人,意味着什么
拘留37天后没放人,说明案件比较复杂,并且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之后怎么处理
不是。刑事拘留37天后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案件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二是直接释放嫌疑人。刑事拘留、批准逮捕都不等于一定有罪,也不等于必须判刑,因为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阶段仍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起诉后也仍存在被法院判决无罪的可能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有30天的时间可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同时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申请后,有7天时间来作出批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37天过后,如果嫌疑人没有被直接释放,那么通常意味着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
而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意味着检察院已经基本认可了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认为嫌疑人存在犯罪可能,因此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通常意味着嫌疑人被判刑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但嫌疑人是不是一定被判处刑罚,还是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之后才能最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三、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条件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证据证明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此时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变更强制措施转为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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