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根据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代位权问题。
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不能吸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为同一法院的,则发生管辖竞合,由同一法院另案受理;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如下: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
二、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
四、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五、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三、债务转移纠纷债权人如何去维权
1、如果债务人转让全部债务且已生效,债务人事实上已经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无需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新债务人承担。
2、如果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债务加入),则债务人仍需承担债务(与新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3、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无效,债务人仍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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