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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公示催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354次

适用公示催告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那么,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后,其承兑公示催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承兑公示催告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承兑公示催告需要您写一份支付申请,然后带上法院判决书去银行支付票款。一般是不收费的。

一、公示催告的详细程序和步骤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

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求付款了,除权判决书就相当于你丢失的票据一样。

二、公示催告的结果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后,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法院发布公告后,经过公告期,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这时候,只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收到除权判决书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了。

第二种:法院发布公告后,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有人申报权利,法院就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就会通知付款人,可以继续付款。这时候,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是非常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公示催告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公告期限届满,依然无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则法院将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失票人在收到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要求付款。如果您对公示催告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专业律师提供您更加详细的情况,确保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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