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应办理登记吗抵押权,在什么时候生效
一、抵押应办理登记吗抵押权,在什么时候生效
下列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抵押的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述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三、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有效吗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有效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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