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开庭后原告又补充证据怎么办
一般来讲,在人民法院开庭之后,双方就不会提交这个证据了,但有的时候也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果自己补充的是新的证据,应当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告开庭后原告又补充证据怎么办
1、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2、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这个是需要进行质证的,法院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