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一、不服医疗事故鉴定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做鉴定。
当然,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仅仅以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为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样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移送: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5、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
6、形成鉴定意见并且送达鉴定意见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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