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述可以反驳原告吗
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有进行陈述,被告听了原告的陈述后,觉得陈述的内容跟事实严重不符,事实根本就不如被告所说的那样,也想要在自己陈述的时候直接反驳原告,避免法官采信了这个事实。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被告陈述可以反驳原告吗
不是在陈述中反驳,可以依据原告在诉状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做出反驳。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四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被告陈述的内容是可以交给律师来写,至于被告什么时候反驳原告,也可以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完成,不想要自己去操心反驳的事情。对于被告陈述的过程中想要反驳原告又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可以的时候,就应该要在线询问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