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何进行
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如何进行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1、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
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
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
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三、医疗事故罪如何定罪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下要件的就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即直接从事诊疗护理事务的人员,包括国家、集体医疗单
位的医生、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行医人员。
二、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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