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应该偿还
一、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应该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丈夫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欠债务由配偶偿还。
2、如果丈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丈夫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3、如果丈夫所欠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妻子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父母欠债子女偿还是否可以
父母欠债,子女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干涉。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一方面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债权,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其遗产主张债权;
另一方面,子还父债是有条件的,只有合法继承了遗产后,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我国法律上没有父债子偿一说。
成年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是独立分开的人,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父母所欠的债务才需要子女来偿还。
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子女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则不用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债务的话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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