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债务转让有什么步骤
一、民法典个人债务转让有什么步骤
个人债务转让应当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与新的债务人签订债务转移协议。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且转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民法典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什么
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禁止债权转让的为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禁止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什么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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